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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潜的原则

浮潜所发生的事故,几乎都是人为因素,并不可抗拒的外力, 如遵守下列安全原则,则可以完全防止事故发生或将其减低至最低程度。

1.从事活动前应主动向专业人员询问有关当地安全水域的位置、气候、地形、海况等资料,并索取紧急联络电话,以备应急之需。

2.身体及精神应该在最好的状况态下。不要在喝酒或服食危险药物后从事浮潜活动。

3.饮食后一小时始可从事浮潜活动,潜水过程中请保持中性浮力。

4.选择信誉良好、设备齐全、备有专业潜水教练,并有为游客投保意外险的潜水公司。

5.使用状况良好的全套装备,请专业人员代为检查,并注意是否装戴正确。

6.为确保活动安全,请务必在具有专业潜水教练资格的潜水陪伴,当地向导带领下进行;潜水人员必须遵守伴潜制度(最少两人以上)之潜水活动。

7.服从当地向导人员的讲解与指导,绝不许任意私自脱队。

8.浮潜戏水时,记得每隔三、五分钟抬头注意一下周围环境,不要一直潜埋在水中,只顾跟着鱼儿到处跑,忘了身在何处,那可就危险了!

9.不许在航道、港口或渔船作业区域活动,也要避免在海况不良、水流强劲、气候恶劣等情况下活动。

10.不任意猎取鱼、贝、虾、蟹、软件类等生物,也不破坏、践踏海域内的珊瑚礁及不轻易触碰不明的海洋生物。遵守生态保护观念,并随手带走垃圾 。

11.如有受伤、疲倦或任何不适应的现象,应尽快停止活动并上岸治疗或休息。

12.应确实将面镜、呼吸管装戴完妥后下水;上岸时则应确实在离开浅礁区(激浪区)后,方可把面镜、呼吸管卸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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